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10-08-13 15:56:36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发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作用,规范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质量和工作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备案和持证上岗执业管理工作,办事机构为建设与管理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的受理、转报以及持证上岗执业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须经水利部注册备案,方可以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持证上岗执业。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