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中水会字第 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根据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保 2008 329号)的精神,经研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同意承接该项工作,并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移交过渡期间的具体工作正在进行,学会也将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现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有关单位转发辖区内的乙、丙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2008年10月20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