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级职称考核量化评审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成立学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校委会成员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评考核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考核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二、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好,师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师表形象,任期内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2.必须是学校当学年在岗教师。评审当学年请假累计在三个月(包括三个月)以上的,不得参评。3.新调入教师不满一学年不得参评。4.校长三年任期内请长假未超过一学年的(不包括一学年),不得参评。5.各类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延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规定的条件。6.任现职达到规定年限。三、职评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程操作。2.突出任现职年限,考虑工作教龄,兼顾工作能力、业绩及学校任职、班主任工作、参与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学历达标、乡下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