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适应公司组织架构,明确资料管理程序,按照国家规范、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监理资料、及声像资料等内容。三、工程资料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进行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重要依据,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 部分。四、工程资料的、,依据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五、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全部建设项目。第二章 建设单位资料管理一、工程准备阶段资料管理: 项目资料管理人员须在项目开工一周内将本项目在工程准备阶段资料(国土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将复印件报至工程管理部进行存档备案,并按规定将原件报公司档案室存档,完善相关交接手续。项目部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后,须同时将合同原件及电子版报送至工程管理部。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具备资料:1、立项文件(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