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上册)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饮料制造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 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010 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 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订 内容说明如下: 1. 1340 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 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4.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 系数。 5. 1721 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