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 申领制度1、 妇产科应根据我院上一年度活产数和上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及当年库存数按季度及时向妇幼保健院上报下一年度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2、 依据年度及季度计划向保健院进行申领3、 如出现突发性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增多情况,在说明原因同时可向保健院追加申领。二、 入出库、保管制度1、妇产科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出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2、在证件运到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3、妇产科主任负责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入出库管理工作4、证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措施5、发生证件丢失时,要及时向分管院长保管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调查取证,尽快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编码、丢失原因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行政部门。6、需要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时,妇产科医师应向科主任领取,做好证件编号、领取时间登记,同时双签名确认三、首次签发制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