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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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 年实施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517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 201612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 148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8 年实施计划(杭政办函 201885 号) 和省、市“ 五水共治”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桐庐县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 2018 年实施计划。一、工作目标以提高水环

2、境质量为核心,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深入实施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全 面 完 成 省 、市 下 达 的 年 度 任 务 。到 2018 年底,列入杭州市“水十条”5 条考核断面全部达到类水质;重点巩固提升县城、集镇内河水质,确保全县、类水质河道占比达到 85%以上。巩固剿灭劣 类 水成 果 ,打 造 “污 水 零 直 排 ”升 级 版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水 质 全 面 达标 。地下水水质保持 稳定。二、重点任务- 2 -(一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1.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按照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3、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 25 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划、立、治 ”三项重点任务 ,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机制。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达标建设,完善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一源一档 ”;完善饮用水源保 护区“一源一策”。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建设和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2.加强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水十条,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持分水江水质稳定,编制桐庐县分水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对分水江流域的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源污染进行调查,结合监

4、测数据,分析分水江流域水质治理难点,并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和环境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提出分水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从而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分水江的水环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3 -3.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按照杭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严格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行为。完成 2017 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继续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建设和短信提示。对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落实警示牌、防撞栏、导流沟(槽)等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长江

5、经济带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检查、省审计厅关于饮用水源保护专项审计等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问题整改。推进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4.开展饮用水监测。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全县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月度监测工作,及县级饮用水水源年度评估工作,定期监测、检测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6.严格产业准入。按 照 空 间 、总 量 、项 目 “三 位 一 体 ”环 境 准 入 制 度 ,细 化 环 境 准-

6、4 -入 要 求 ,严 格 环 境 准 入 标 准 。严 守 生 态 红 线 ,重要水体周边留出生态区域,用于生态保护。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7.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年度淘汰产能目标,落实责任主体。2018 年完成企业关停不少于 8 家。牵头单位:县经信局。(三 )狠 抓 工 业 污 染 防 治8.开展涉水行业整治提升。开展六大涉水行业整治提升,桐庐县除氮 肥 行 业 不 涉 及 外 ,对 金属表面处理(电镀 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和废塑料五大涉水行业进行整治。2018 年 12 月

7、31 日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9.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对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技术改造。2018 年底前,造纸、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全面完成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5 -10.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 创 建。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持续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 ”创建工作,2018 年完成桐庐经济技术开发区“ 污水零直排” 整治 验收工作。全面整治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纳管状况,确保纳管到位;加快建立工业集聚区

8、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排水许可证发放等管理的“一园一档” 。牵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1.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三个率 ”达到省考核要求。 2018 年,桐庐横村镇污水处理厂二期(1 万吨/日)建成投运。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可研。牵头单位:住建局、属地乡镇(富春江镇、分水镇、横村镇)。12.加强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工作。完成雨污混接情况的全面排查,形成基础数据库。2018 年完成新增及改造污水管网 12 公里。2018 年 11 月底前,完成 10 个居民住宅小区污水“零直排”整治验收(华光公寓、江南苑、鑫龙公寓、城中小区

9、、金马新苑、江南新村、宏村墅、中房大厦、美丽春天府、富建公寓)牵头单位: 县住建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13.推进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2018 年完成 80%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桐君街道、城南街道。(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4.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 两分离三配套” 设施正常运行,排泄物定点定量定 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18 年完

10、成养殖场集粪棚改造 17 家,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建设 5 家。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15.推进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2018 年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33 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 1.8 万吨,实现化肥减量 288 吨、农药减量 10.3 吨;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处置率达到 100%。完成县级水产养殖规划编制与发布,完成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示范场 1 个;继续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2018 年淡水增殖放流 204 万尾。牵头单位:县农林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16.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7 -推行“2+X”的简便

11、分类方法,优化站点布局,合理设置可堆肥垃圾处理站点,确保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17.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对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处理终端和管网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依照“ 纳管一批、提升一批、改造一批”的原则,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运维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单位加强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2018 年完成 100 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任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六)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18.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建造节能环保船舶和改造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提供船舶

12、垃圾、油污水治理服务。交通、环保、经信等部门实施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及联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形成监管合力,防止二次污染。按照杭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0 年)(杭政办函2017136 号),推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水上搜救中心和救捞基地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19.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按照杭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杭政办函2017 135 号),推动港口加快建

13、 设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处置,2018 年完成建设 3 处码头安装生活污水接收点,包括接收、储存、预处理、网管铺设等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七)保障水生态环境20.开展河道治理及清淤工作。以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为主,2018 年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 25 公里,实施河道清淤 21 万方。牵头单位:县水利局。21.开展美丽河湖创建。制定桐庐县美丽河湖创建实施方案,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开展美丽河湖创建 2条(个)。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22.加强地下水

14、污染防治。根据市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农业污染源 再生水农用区及规模化养殖场、高尔夫球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石油销售储存区加油站和储油库 等“ 双- 9 -源” 清 单的更新工作。以危险废物处置场、矿山开采区、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和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23.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完成 8 家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加大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15、、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局。24.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监管。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做好地下水取水户监管和全县地下水站点水质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25.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18 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5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县水利局。26.维护河流湖泊生态健康。水面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维持一定的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开展河湖健康评估。科学开展引配水工- 10 -程,提高水体生态容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八)节约保护水资源27.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8 年,全县

16、用水总量控制在 2.2440 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28.加强河道日常监管。依 法 开 展 新 建 、扩 建 入 河 排 污 口 审 核 ;完 善 和 落 实 河 道 日 常长 效 管 理 机 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29.加强用水需求管理。2018 年万元 GDP 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 2017年均下降 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桐庐县节水型社会中期评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30.加强城市节水。公 共 建 筑 应 当 采 用 节 水 器 具 ,淘 汰 公 共 建 筑 中 不 符 合 节 水 标准 的 水 嘴 、便 器 水 箱 等 用 水 器 具 。推动景区、度假区、以及星级宾馆、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等。实现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 90%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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