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合同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公司地址:手机:固定电话(区号+号码):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营业执照号:地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务登记证号: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公司地址:手机:固定电话(区号+号码):授权传真号(区号+号码):营业执照号:地税务登记证号:国税务登记证号: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月结( 日对帐, 月 日现金/银行转帐支付) ,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逾期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欠款及利息金(逾期金额月息利息金按3%利率计算)。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