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盘不能随意撤销【概要】 1993年2月5日,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向我国H电子集团公司提出出售集成电路板20万块,每块FOB维多利亚港25美元的发盘。我国H电子集团公司接到发盘后,于2月7日发电还盘,请求把集成电路板的数量减少至10万块,每块价格降致20美元,并要求对方即期装运。2月10日,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电传告知H电子集团公司,同意把集成电路板的数量减少至10万块,保证能即期装运,但集成电路板的价格每块只能降至22美元;同时规定:新发盘的有效期为10天。H电子集团公司于2月15日向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发出电传,表示接受新的发盘。但2月18日,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再次发来电传,告知H电子集团公司取消2月10日的发盘。于是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后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有效发盘撤销的解释,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承认其违约行为,但因货物已出售给其他客户,只能以向H电子集团公司进行赔偿的办法解决了争议。【案情】1993年2月5日,加拿大休顿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休顿公司”)向我国H电子集团公司(简称(简称“H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