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必备条件:1、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2、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 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