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转让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 ,住所: , 身份证号码:鉴于:1、 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福州市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号为: )。2、甲方出资 元,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 ,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3、甲方拟将持有合伙企业的 % 的财产份额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基于上述条款,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1、本协议转让标的是指:甲方持有合伙企业的 % 的财产份额。2、甲方保证对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将其持有合伙企业的 % 的财产份额及基于该财产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完成日,不附带任何质押权、留置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乙方,同时甲方按照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