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和其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名词解释:(一)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二)有限空间分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三)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分为常规性有限空间作业和特殊性有限空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