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根据安徽省2008年政务公开要点(皖政办2008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以畅通市、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二、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在“中心”集中办理,或全程代理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机构设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名称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成立党支部,一名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兼任“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另选配一名干部为“中心”管理人员。四、职责范围乡镇便民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