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事项承诺函*(债券全称) 期后事项承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 】 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号)。发行人及承销机构*公司对领取上述文件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期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1、发行人*年度、*年度和*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2、主承销机构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债券的情形出现。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9、经办发行人本次发行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