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1.项目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2.项目性质: 行政审批3.基本编码:0115696000004.实施编码: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1569600000(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 年 8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 8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 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
2、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三)实施权限:根据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第 11号令,自 2004年 9月 1日起施行) 。第五条 营利性治沙涉及的沙化土地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2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跨县(市)、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范围的,由其共同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3、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四)法定实施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五)实际实施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 无。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
4、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二)窗口职责:收件,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三)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 1(四)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五)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三、裁量准则3(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 年 8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8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 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 11号)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治理地点符合国家和当地防沙治沙规
5、划;2依法取得治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3资金有保障;4治理方案经过专家技术论证。(三)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营利性治沙应提交以下材料:1、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申请表;(原件 1份)附件 22、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3、治理协议。 (原件 1份)4、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原件 1份)5、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原件 1份)(四)不予批准情况:所需材料不齐全、规范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五)收费事项41.收费项目: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4276065五、监督方式:0772-6680150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15附
6、件 1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当 场 一 次 性 告知 申 请 人 补 正的 全 部 内 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林政办 公室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限 7 个工作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并送达(限 5 个工作日,不 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内)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3 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论证(限 3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
7、诺办结时限内)拟许可的予以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6附件 2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申请表(空白)申请人名称或姓名 申请人代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治沙面积(公顷) 治沙地点县(市/区) 乡(镇) 村 林班 小班治沙范围界线描述土地权属 国有 集体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人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自有 租赁 合作 其他治理方式 植树 种草 非生物措施(注明具体方式):治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概述治沙技术方案 (可另附页)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7附件 2-1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申请人名称或姓名XX公司或张XX 申请人代码个人的指居民身份证
8、号码单位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码中任一项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07XX-XXXXXXX,138XXXXXXXX治沙面积(公顷或亩) XX公顷或亩 治沙地点县(市/区) 乡(镇) 村林班小班治沙范围界线描述 填写四至界线并标注界线主要拐点的地理坐标土地权属 国有 集体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人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自有 租赁 合作 其他治理方式 植树 种草 非生物措施(注明具体方式):治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概述治沙技术方案 (可另附页)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8附件 3 结果样本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来 宾 市 兴 宾 区 林 业
9、局兴林审政字20 号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经审查,你(单位) 于年 月 日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 第 条第 款第 项(如无第几条几款第几项则可删除)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做出下列决定:1.2.3.(可附页)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盖章)年 月 日9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式)来 宾 市 兴 宾 区 林 业 局兴林审政字20 号不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盖章)年 月 日10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办事指南实施单位: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项目名称: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
10、1 年 8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 8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 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 年 8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 年 8月 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 自 2002年 1月 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2004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 11号)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