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12-01-06东莞市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程序编号04修订日期2012-01-06版次A01程序文件第4章页次011、 目的 :为保护我司在职未成年工的权益及人身安全、健康、教育。2、 范围 :适应本公司所有未成年工3、 责权 :人事部4、 定义 :未成年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年龄在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劳工。5、 工作内容5.1、人事部在招聘员工时需识别应聘者的身份证(参见身份证识别程序),检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真假情况。5.2、人事部不定期检查是否聘用未成年工。一旦发现应采取以下几项行动,以确保未成年工的安全。5.4 、公司发现之未成年工若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将其送到附近的学校完成学业,并控制其每日交通(公司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10小时。公司按当地标准支付学费至九年制义务教育完成止。5.5、未成年工管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需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遵照其有关规定,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