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名称】 人民司法(案例)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的期间上限【分类】 劳动合同法【期刊年份】 2012年【期号】 16【页码】 68【摘要】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该情形是否有11个月的期间上限,法无明文。根据法律体系解释和司法的利益衡量原则,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该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应有11个月期间的上限。案号一审:(2010)西民初字第10834号二审:(2011)一中民终字第18352号【案情】上诉人:陈毅龙。被上诉人:北京华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公司)。陈毅龙诉称:其于1996年到华南公司工作,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双方又分别于2006年、2007年订立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陈毅龙向华南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