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风险防范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朱茂元 律师 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来看,调整利益冲突的规则是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地识别和处理利益冲突问题,也是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事项。 在我国,对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利益冲突问题,以前并没有完善具体的规定,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发展,利益冲突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树立律师的良好的职业形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针对禁止双重代理的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01年6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布北京市律师业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试行),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和广州市律师协会也相继公布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则,并且对禁止双重代理规则,以及双重代理例外所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指的是什么? 律师执业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