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消防管理规定1、机房内禁止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过的抹布棉纱等物品,用后应随时存放在箱内或放在室外安全地点,不得乱扔。机房内严禁吸烟或携带打火机。未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机房内不得动用明火;现场必须使用电炉、喷灯时,应做好防火措施。2、机房与工作室的钥匙配发由动力科信息化组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不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3、机房内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指定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要协调治安保卫队定期检查防火设施,发现过期失效防火设备,及时上报治安保卫队更换。4、不允许在机房内擅自搭接电源,不得使用超大负荷电器。5、机房附近施工应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并做好防护措施。6、机房内不同种类的测试电源,应使用不同种类的插座,以防插错高低压电源而造成机障和阻断,电源线要符合耐压标准。7、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主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更应保护消防设备不被破坏。8、机房管理人员应熟悉机房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