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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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阜阳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1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为了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15%+Z60%+T10%+W5%+G5%+K5%。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 1+S2+S3+S4。其中,S 1为基本积分,S 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S 4为互评积分。学生学年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在前3

2、0%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1基本积分(S 1)基本积分满分为35分,按下表计算:项 目 积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5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 5维护学校形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 5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5勤俭自强,生活俭朴 52表现积分(S2)表现积分基准分为35分,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按下表计算: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

3、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每次扣5分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一次扣5分,受院、系级通报批评扣10分,受警告处分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受记过处分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3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2分每旷课一节扣3分;超过三节后每次扣5分每旷操1次扣2分;超过三次后每次扣3分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每次扣2分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2-4分,学生干部扣4-8分校风校纪考查不及格者,当学年扣8分3奖励积分(S3)奖励积分最高不超过15分。具体按下表计算:项 目 积分参加三 下 乡 等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3有见义勇为

4、、义务献血或敢于制止、检举不良行为等好人好事 2宿舍卫生检查优秀,每次每人加2分 2因思想品德方面先进受到学生工作处、团委、院、校、市、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按5、5、6、7、8、9、10加分。5-10说明:1、每单项内部均可累积加分,但最终积分不得超过15分;2、班内同学参与的活动需以班干部实际记录情况为准;若其参与的活动非班级所组织,需在参加活动后及时告知班级负责人,并要求予以记录或在测评前提供相关证明。4互评积分(S4)同学互评积分,满分为15分,分为四个等级,以班为单位同学之间互评排队按下表比例取等级加分:等级 比例 积分优秀 20% 15一般 80% 12第三章 专业学习素质测评学生的

5、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每学年智育积分公式为Z=Z1+Z230%+Z330%。其中,Z 1为学习成绩积分,Z 2为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 3为学年智育奖励积分。学生在本专业中智育积分为前30%者为优秀,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好。1学习成绩积分(Z 1)每学年学习成绩积分Z 1的计算公式为:Z 1=(各单科成绩周课时数)/(每周总课时数)注: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 2)学习成绩积分的调整值Z 2为CET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调整值。积分见下表:CET 国家计算机等级四级 六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通过 2 3 1 2 3 4优秀 3 4

6、2 3 4 5注:(1)英语四级、六级通过为不低于426分,优秀为分别不低于603分、568分;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按表中四级、六级取值,通过CET四、六级不予加分。同一学年分别通过CET四、六级或计算机两个等级,仅在当学年一次性计算积分,不重复累计积分,即只加最高等级分。(2)计算机专业通过一、二级不加分,三级以上按表中取值;(3)其他各类等级考试参照上表执行。(4)同一等级考试,不同学年如取得更高等级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3学年智育奖励积分(Z 3)(1) 在本学年具备下列条件者,按下表加分:国家级 省(部)级 市、校级 系级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一等二等三等学习竞

7、赛 8 7 6 6 5 4 5 4 3 3 2 1第四章 身心健康素质测评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包括身体健康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两部分。该项总积分不得超过100分。学生学年身心健康素质积分在前30%者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1身体健康素质(T)每学年每位学生身体健康素质的积分公式为:T=T 1+T2+T3+T4。其中:T 1为体育达标状况积分(最高10分) ;T2为日常体育锻炼积分;T3为参加体育赛事加分;T4为身体健康状况积分。(1)T 1积分按下表计算:项目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T1 10 8 6 53(未达标)(2)日常体育锻炼积分(T 2)主要以各系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出操

8、班级按个人出勤率50%100计算积分;不出操班级该项积分由各系自定。(3)参加体育赛事加分(T 3)参与加分:报名并参与比赛、赛事服务、啦啦队、表演等,按赛事级别积分为:省(部)级积4分、市级积3分、校级积2分、院系级积1分。同一届赛事参与加分不重复计算;赛事成绩积分,按下表计算:破记录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精神文明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8 18 15 12 18省(部)级 35 25 20 15 12 10 8 6 5 12市、校级 15 12 10 9 8 7 6 5 4 8系级 8 7 6 5 4 3 2 1注:同时参加数项竞赛其成绩积分可以累

9、加,以不超过(“身体健康素质” )90分为限;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根据实际参赛情况)得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得分减半;(4)身体健康状况积分(T 4)见下表:健康状况 基 本 要 求 积 分体质好 一般无病假 10体质较好 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40学时 8体质一般 一学年病假累计不超过80学时 6体质弱 一学年病假累计超过80学时 4注:请病假一天按8学时计算(双休日除外) 。2心理健康素质(T)学生心理健康素质表现积分满分10分,按下表记算:基 本 表 现 分 值具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2具有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 2客观的自我评价 2与周围人群保持有融洽和谐的关系 2情绪稳定愉快、行为理智协调

10、 2注:以上各项加分均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记载、审核、评定。第五章 文化艺术素质测评每学年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积分公式为:W=W 1+W2+W3+W4, 总分不超过100分。其中:W 1为文化活动参与积分;W2为文化活动比赛获奖加分;W3为报刊发表文学、艺术类作品加分;W4为基准积分60分。W1、W 2和W 3的加分见下表:W2项目名次 W1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鼓励奖 W3国家级 18 20 15 10 9 8省(部)级 13 14 12 9 6 6市、院级 8 11 8 5 3 3系级 5 6 4 3 1 2班级 3 3 2 1 0 1注:1文化艺术素质加分需经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由班级

11、综合测评小组予以确定;2主要组织者加分加一倍,多人参与的活动一般队员加分减半;3同一项文化活动,加最高级别分;比如:某位同学参加“未教赛” ,获班级选拔第一名,院级比赛第二名,那么该同学该项活动积分应为w= W 1+W2+W4=5+4+60=69分。4、不同项活动可重复加分;5. 艺术类专业参加各类级别比赛(展览)获奖,比照W 2加分。第六章 社会工作能力测评每学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积分G,总分不超过100分。学生学年积分在前30%者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1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辅导员工作助理,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团体的主要干部等。学生职务加分见下表:干部

12、任职情况 加分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20学生会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 15副部长,班长、团支书、辅导员工作助理 10其他干部 5任职满一学年,有所工作单位组织人员测评,干部的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四个等级进行,其中优秀最多占20%,四个等级加分按下表计算:测评等级 加分优秀 3良好 1合格 0不合格 -1在职务加分的基础上,再按测评的不同等级加分。例如,某学生担任班长职务,测评中得优秀,其得分为:担任班长10分+测评优秀3分=13分,如果另有兼职(一个或多个) ,且考核合格,可再加5分,那么这位学生最终得分为13+5=18分。2学生干部个人、所在集体受

13、到表彰的,分别予以加分,加分按下表计算:级 别 个人 集体国家级 100 60省(部)级 80 40院级 40 20系级 20 103.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单独组织、承办大型集体活动,按下列情形加分:类型 级别 加分院级 20系级 15文化、科技活动班级 10院级 15系级 10体育活动班级 5第七章 创新实践能力测评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积分公式为:K=K 1+K2+K3+K4+K5+K6+K7+K8。其中:K 1为参加科技活动积分;K2为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K3为科技论文积分;K4为科技发明专利积分;K5为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K6为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K7为基准积分;K8为其他

14、创新积分。学生学年积分在前20%者为优,后10%者为合格,其余为良。1参加科技活动积分(K 1)学生参加国家级科技活动积10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活动积5分,参加校级科技活动积2分。获院级学生科研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积4分,其他参与人员积3分。2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K2)科技竞赛和科技成果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国家级 30 25 20 15省(部)级 20 15 10 5市、校级 15 10 5 33科技论文积分(K 3)学生科技论文积分分为科技论文发表积分和科技论文获奖积分,按下表计算:国家级 省(部)级 省级以下发表科技论文 15 10 8科技论文获奖 20

15、 15 104科技发明专利积分(K4)科技发明专利分为科技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加分值由有关部门酌情确定。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积分(K5)按优秀、合格、一般分别积3、2、1分计算。6. 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积分(K6)每取得一项职业资格证书积10分。7.基准积分(K7)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组织的各类创新实践能力活动的积60分。8.其他创新积分(K8)其他创新积分指本体系未规定的有关创新事项的积分。根据具体情况加相应的分值。第八章 测评的组织实施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班由辅导员(班主任) 、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11人的测评小组(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1/3) ,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树立为全体同学服务、对全体同学负责的观念,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测评。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测评的协调、监督和审核工作。2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及毕业鉴定的依据。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九月份进行,毕业前根据学生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进行总排名。第九章 附 则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系、各专业在执行过程中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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