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监察队窗口服务指南一、劳动保障监察事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二、受理举报投诉须知(一)受理范围和时限要求受理
2、范围:被举报、投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区属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等。受理时限:用工单位发生在二年以内的违法行为或举报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二)举报投诉须提供材料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范围和管辖内的举报、投诉,当场指导其填写官渡区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并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册、暂住证或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被举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有关事实证据材料(工资欠条、押金收据、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受理窗口:劳动监察队举报投诉窗口地址:关上关兴路 320 号人社局便民服务大厅一楼联系电话:67176855三、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工作流程图举报、投诉人 劳动监察队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工作流程图一次性告知案件受理资料齐全审核官渡区劳动保障受理举报案件登记表 举报、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违法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材料投诉受理举报材料咨询资料不全告知案件处理进展情况处理调查立案审批调处完毕不予立案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反馈案件专办人员信息,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案件结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