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激励经费发放和管理办法(2012年试行草案)为贯彻实施上海市“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全面提高学院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学院教授团队的建设工作,根据上理工人20125号关于教师激励经费使用的指导性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特制定机械学院教师激励经费发放和管理办法。一、 教授团队教师激励经费发放原则:1. 依据上理工201281号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团队”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学院根据当年度教师激励经费总量,按知识传授团队教师1;知识服务团队教师1.1;知识创新团队教师1.2的系数,将激励经费使用额度(人事处核定)核拨至团队,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支配发放 (原则上按正高1.2、副高1.1、其他:1.0系数发放);2. 团队带头人个人的激励经费原则上不得高于团队成员平均值的2倍。二、 非团队教师激励经费发放原则:1. 根据当年度教师激励经费总量,按非团队教师0.85的系数发放(其中正高1.2、副高1.1、其他:1.0);2. 激励经费的发放根据每个教师当年度承担教学和相关工作情况、完成任务质量及实际在岗时间合理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