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辅导员聘期考核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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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大学辅导员聘期考核教育教学情况考察表学院: 姓名: 现任职务: 第一课堂教学考核结果时间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或周 数授课对象 学 生 评 议 分 负 责 人 签 名承担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情况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教务处复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学生处复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第二课堂教学时间 主 题 学时 授课对象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学生处复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备 注 : 本 表 第 一 课 堂 教 学 情 况 由 应 聘 者 填 写 后 , 请 各 学 院 分 管 教 学 工 作 的 院

2、 长 或 副 院 长 认 真 考 核 , 着重 考 核 聘 期 内 承 担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 填 写 考 核 意 见 , 然 后 分 别 送 到 教 务 处 或 学 生 处 复 核 。本 表 第 二 课 堂 教 学 情 况 由 应 聘 者 填 写 后 , 请 相 关 学 院 分 管 学 生 工 作 的 副 书 记 认 真 考 核 , 着 重 考 核 聘 期内 承 担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 填 写 考 核 意 见 , 并 送 学 生 处 复 核 。厦门大学学生处关于厦门大学第一、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的认定说明为进一步明确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

3、关于第一、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 务的认定办法, 现就相关 认定标准做如下说明。一、 “教育教学任务”应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二、 “教育教学任务”的认定标准为:应聘教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36 学时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应聘副教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36 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应聘讲师职务的,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20 学时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三、第一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辅导员直接承担的有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形势政策教育课、就业指导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一个学分为 10 个课时,具体认定以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单为准;同时提交教学计划、教学课件、教学成绩及教学评价等内容。四、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为辅导员直接承担的无学分的教育教学任务,具体包括:大学生党(团)课教育、大学生就 业指导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成才服 务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授课满 45 分钟为 一学时,具体 认定以学院及相关单位出具的教学证明(学院或单位盖章)为准;同时提供教学计划、教学课件等内容。五、辅导员每学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最终由厦门大学学生处予以审核认定。六、辅导员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经厦门大学教务处或相关主管部门考核每年均应“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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