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纪检监察机关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 知 书 : 根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你告知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 接受办案人员调查询问时,有权要求其出示证件。 2、接受调查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材料、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有权要求与本人见面,说明情况和申辩。意见不被采纳的,有权要求办案人员说明理由。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本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时,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也可以作证和辩护。 3、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的; (二)办案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查处的。 对监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对询问笔录有权进行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要求办案人员向本人宣读。如记录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提出补充或修改。 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材料。 5、有权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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