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制度一、村卫生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要求,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健康教育室、预防保健室、公共卫生资料室、值班室,各室独立(明显标牌),科室布局符合感染管理要求。应符合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条件,功能设置符合标准化要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三、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