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一)执业人员的聘用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乡镇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他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二)执业责任金的缴纳和使用1工作人员聘用后,应及时向村卫生室缴纳执业责任金3000元整。2执业责任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的赔偿和经营亏损的补偿。因医疗责任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因其它医患纠纷引起的赔偿或补偿责任,由负责人承担60%,村卫生室集体承担40%。经营亏损的补偿,根据各执业人员的责任大小,确定不同的比例分摊。3执业责任金每年由乡镇卫生院核定1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应按各自责任金实际动支数额在年底一次性补齐。4执业责任金属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所有,聘用关系终止后,村卫生室将执业责任金的余额退还工作人员本人。(三)执业人员岗位培训1村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