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工作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事先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遵宁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法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村委会成员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责任,也是村级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除及时公布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外,应当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月、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的情况,报告依法协助园区完成辖区内行政管理事务情况和本村村民自治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接受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