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公开项目包括:财务收支,农民承担的各项税费和劳务,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和低保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二)对村委会决策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村级财务决算、集体债务、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村民认为需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等。(三)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2、监督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