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村账乡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88号)、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的通知(张政办发2006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村账乡代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村(居)级资金的概念村(居)级资金是指所有上级财政安排和使用财政性票据取得的所有村(居)收入以及其它渠道收入。具体包括:集体统一的经营收入、村(居)级各项承包收入、“一事一议”资金、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政补助资金、集体积累资金、归还的应收款及欠款、借款及贷款、各种捐助资金、变卖资产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二、管理机构职责(一)财政局负责全县村(居)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二)农经站负责全县村(居)级财务审计。(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