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镇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规范贷款风险管理机制,促进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履职尽责,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及本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和有关新产品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工作尽职免责是指在辖内机构授信出现风险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授信工作各环节进行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论对授信工作人员作出是否追究责任的处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贷款责任人,包括客户经理、审查人、审批人。第四条 贷款风险责任认定的范围和程序(一)贷款风险责任认定的范围按贷款五级分类由正常、关注转入次级以下的贷款。(二)总行风险合规部负责贷款风险责任认定工作,解决有争议的责任贷款; 根据对贷款风险的责任认定,提出对贷款风险责任人实行责任清收的具体方式,并根据责任清收完成情况,提出对贷款风险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二章 贷款风险尽职要求第五条 贷款主办调查人对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调查的信息资料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