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合201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第三条 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第四条 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一、 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