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工委领导下,由支部、总支、党委具体组织,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次。通过评议,在集中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1)能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能否处处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4)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内容和评议标准。3、民主评议党员应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加评议的范围,除全体党员外,还应从非党群众中组织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既要充分尊重群众评议结果,又要通过分析,对每一个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4、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步骤:(1)学习动员。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2)自我总结。由党员个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