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章程(2011年X月XX日户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提升本村民小组自治能力,决定成立XX村民小组村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以民主选举形式产生,选举程序分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理事“两个步骤”进行。其中,村民理事会候选人由村“两委”成员和本村民小组的党员、村民代表和杰出乡贤联合提名,由户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或表决通过)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与村“两委”同步换届。第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村民小组长担任;设副理事长1名,理事9名,由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村干等村中族老,以及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能人、外出乡贤等组成。第四条 理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按照“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原则开展工作,主要履行调处邻里矛盾、兴办农村公益、协助村民自治等三项职责。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围绕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每年向村民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六条 理事会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一事一议”,采取“三议三公开”(理事会提议、理事走访商议、户代表开会决议,议案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