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民 自 治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第二章 村 委 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