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342017- 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西畴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级等内容。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2007 年 5 月 23 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8 号公布)第二十二条:“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
2、、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2、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抗震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
3、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 号)附件 2 第 53 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调整方式:“部分下放,除超限高层建筑,使用减隔震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单体建筑规模在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甲、乙类建筑工程审查保留省级外,其余下放”。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级等内容。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
4、性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1
5、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原件 纸质 2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原件 纸质 13 结构设计计算盘及其它计算资料 原件 纸质 14 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原件 纸质 1- 2 -5 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 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说明 原件 纸质 16 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 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
6、性、真实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工程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 5 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 5 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 3 个工作日
7、。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8、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3.网络咨询。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
9、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3 -(四)获取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住建局组织审查的批复。2.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7424。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10、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下载(http:/)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附件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5 个 工 作 日 内初 审 )科室负责人(5 个工作日内复审)5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申请人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出申请决定公开 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