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的使用率和管理的有效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周转房系房屋所有权归学校的教职工住房(含集体宿舍)。 第三条 周转房用于本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且在本市无住房人员的有期限租赁,周转房只限于承租人自住。第二章 周转房租赁及退租 第四条 租赁对象正式在编在岗并符合学校周转房租赁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租赁条件(1) 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的公房;(2) 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本市无住房人员;(3) 未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本市无住房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六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两年,租住期满,应向学校退还周转房。 第七条 租金标准(1) 按照周转房的地段、房屋状况设定租金标准。(2) 承租人在租赁协议期内购买了住房,应自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期六个月后向学校退还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