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承租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50 亩,范围详见本林权证: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林权证登记面积 (亩)实际租赁面积 (亩)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四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不超过林权证的期限。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100元/年,每十年递增10%,乙方第一次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