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本办法所称的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库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第十六条车库车位的管理服务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二)设置醒目、统一的车库车位交通标识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