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 2011年1月11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所有在编人员(含合同制),均需参加考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建设局党委或董事会考核。第二条 考核目的依据市建设局下发的局属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方案,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目的是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和公司整体绩效。第三条 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 突出实绩;(二)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 公平、公正;(四) 多角度考核。第四条 考核用途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薪酬分配;(二)职务升降;(三)岗位调动。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提升员工自身工作水平,成立以第六条 考核小组履行下列职责: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等级的综合评定;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第七条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 作为考核工作具体组织执行机构,主要负责:1、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相关指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