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某大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某大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某大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某大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及核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适用的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高管及核心人员”): (一) 公司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外); (二) 公司监事;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 公司重要岗位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五) 子公司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六)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管及核心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