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为,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荆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及荆州市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荆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