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的用人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用工制度,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在岗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待岗:(一)各部门定岗定编、竞聘上岗后的富余人员。(二)因机构调整、转制、竞聘上岗等离开原工作岗位后,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三)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的。(四)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违纪行为又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离开原工作岗位后,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报到的。(五)无法达到胜任力要求,不胜任本职工作的。(六)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待岗人员:(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第二章 待岗审批程序和期限第五条 待岗审批程序:(一)由员工所在单位或部门填写待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