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7781号)及山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77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学生申请、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