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客户经理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行(以下简称“本行”) 为全面提高客户经理素质,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各项业务发展,规范客户经理经营行为,增强竞争实力,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结合本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设置资深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中级客户经理、初级客户经理、普通客户经理。取得客户经理资格证,从事信贷工作未满一年的,为见习客户经理。见习客户经理的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届满参加评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各支行(含营业部,下同)客户经理。第四条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周期为一年。第二章 客户经理等级评定组织第五条 总行设立客户经理等级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全行客户经理等级考评和等级确定工作。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8人,应包括以下人员:分管信贷管理部的副行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合规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负责人、零售业务部负责人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分管信贷管理部的副行长为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