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集团公司社保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管理 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社保释义: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确保公民在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和健康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第四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是集团公司社保管理的主管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拟订并指导、督促、检查各分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制订的社保管理制度。(二)与区、市、县社保管理机构沟通,掌握社保政策,拟订适当的参保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三)办理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员工社保关系的转移审批事项。(四)办理集团公司员工社保费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二、各分子公司行政办公室是各分子公司社保管理的管理部门,有以下社保管理职责:(一)维护公司与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之间的正常公共关系。(二)按当地政府社保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本公司员工社保费的缴交和其他有关社保的事项。 三、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