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