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力资源部文件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规定1. 目的:规范公司直接员工考勤及休假,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业务发展。2.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3. 定义: 3.1. 加班:指因业务需要,由上级(经理及以上)批准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提供劳动。对于员工自愿参加的、由公司组织进行的、旨在提升员工个人能力或增进公司/部门/团队成员间相互了解的培训及活动的,不属于加班。3.2. 迟到: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计为迟到。3.3. 早退: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30分钟(不含)以内计为早退。3.4. 旷工: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上级确认后记为旷工。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直接上级应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缺勤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钟)且无正当理由的。 未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中途擅自离岗且离岗时间超过30分钟(不含30分种)的。 提供虚假休假或诊断证明的。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4. 出勤及休假4.1. 出勤制度4.1.1. 直接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业务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合理排班,并将排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