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管理水平,提高厂房利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受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本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重庆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综管办签订标准厂房使用或购买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第五条 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新材料、轻工产品、旅游食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