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州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福州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月制定的福州市房屋租赁及商品房预租合同为范本,结合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出租写字楼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写字楼的主要情况如下:座 落:福州市区路号(弄)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结 构:。楼 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层,本房屋位于第层,有无电梯。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毛坯房)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