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第一部分 工作背景标定地价与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土地管理技术手段的进步,构建由基准地价体系、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和标定地价体系组成的“三位一体”公示地价体系已经是大势所趋,但其中的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开展。我国自1992年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镇都已完成基准地价建立工作,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准地价体系,并且大部分城镇的基准地价体系都能够按规定在2-3年内进行一次更新。从2004年至今,我国在105个城市逐步建立了地价动态监测体系,通过每个季度对标准宗地(监测点)的评估监测,建立了完善的地价变化指数体系。而标定地价的概念,早在1995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国土籍字1995第190号)中就明确提出“城市市区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工作,力争在1996年6月底前完成”。在2007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也明确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根